男友妈妈要在婚房上添加居住权,我不同意,是错的吗?

内容看完了。1.男方妈妈前后变卦的做法确实不太好,但是卖房得到的钱怎么分配她确实有处分权,而且最后也给到你男友了,那就没问题。划重点,男方妈妈婚前帮他儿子付的85万,万一以后离婚,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是赠与双方的话,那么是会被认定为单独赠与男方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男方妈妈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其实也是想给自己和自己儿子一个保障,毕竟谁也不知道今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房子写了你们双方的名字,那就是以婚意购

内容看完了。

1.男方妈妈前后变卦的做法确实不太好,但是卖房得到的钱怎么分配她确实有处分权,而且最后也给到你男友了,那就没问题。划重点,男方妈妈婚前帮他儿子付的85万,万一以后离婚,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是赠与双方的话,那么是会被认定为单独赠与男方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男方妈妈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其实也是想给自己和自己儿子一个保障,毕竟谁也不知道今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房子写了你们双方的名字,那就是以婚意购买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你名下的房子婚前买的,那就不管任何时候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换位思考,从男方的角度来说,你这边就参与了还贷的一部分,如果离婚了,房分给你了,那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男方妈妈估计也是不愿意看到这个局面,而且现在很多婆婆和儿媳妇因为居住问题打官司的也不少,男方妈妈的行为可以说是一个未雨绸缪。

设立居住权呢,她也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处分还是由你们决定的(有居住权、到时候她不同意的话不太好卖)。总的呢,我觉得这个问题相互理解吧,说不上是算计,人家花那么多钱想着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没毛病。今后如果你们双方一直在一起,那说实话这个问题不大。

3.如果房子没有写你的名字,那么结婚之后你们有贷款,万一离婚也是可以要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的。

4.最后,男方省吃俭用买房子也是为了给你一个家呀,而且他也没有说在婚前就算计你,省吃俭用买的房也是准备登记在你们名下的呀,他还是考虑到你的。当然,结不结婚的还得是你自己结合你们双方的日常相处啊什么的来决定,网友看到的都只是你们生活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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