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就是限购,限购是指商家为使自己的产品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措施,往往是特价、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和同行业以恶意A商业手段抢购。那么重庆最新的限购措施是什么?外国人在重庆买房有什么限制?本文整理了一些重庆买房的政策,供参考!
限购:一般情况下,本地家庭不得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房屋,而每个非本地户籍的人只能购买一套。在热点城市,附加X年社保等条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45个城市实行限购政策。
贷款限制:除央行常规首付比例+利率政策外,热点城市通常会提高首付比例,尤其是二套房贷款。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二套房贷款,基本都需要50-70%的首付。普通房第二套贷款,首付高达80%。
限价:各地房管局严格限制新房预售备案登记价格,控制涨幅,否则不予出具预售证,同时也严格限制网上签名数量,从而实现“稳定”在数据统计方面。 .
限售:即新购买的房屋在取得产权证后X年内不能交易。限制交易的重点是防范短期炒房,这对房屋的流动性影响很大。目前,全国至少有 21 个城市限制销售,包括个人或企业。最狠的是保定,规定通过土地开发“双重限制、双重竞争”模式取得的商品房购买,10年内不得出售。
限行:即商业物业不能用于住宅用途,主要阻碍“商业物业不限购”的开放。在最无情的北京,商业地产不卖给个人。
限制土地拍卖:即在土地拍卖过程中限制地价+自持比例,以降低开发商疯狂竞购土地的价格。
目前,该市的大部分调控政策:
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经营限额+土地拍卖限额,几个限额叠加,再加上扩大供应和租赁土地.
重庆管控政策:
限价+土地拍卖限额+严格贷款+房产税
重庆购房大政策宽松。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比较合理的供需关系。
关于房屋门票
限购城市中的“房票”通常是指购房资格。
所以,在重庆买房当然要【无】房票。
但是,您可以将去房地产买房时获得的机票,火车票,出租车票,汽油票或轻轨票保存为纪念品。
在重庆买10套房,就有10套纪念票。如果一次购买10套,您将只有1套纪念票。和方本放在一起,不会有成就感,满满的回忆。
所以,重庆不限购,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所以,机会就留给你了,不要等到限购再感叹“不如我多买几套!”
当然,房产税在前方等着你,风险和收益由你自己承担。
银行按揭政策
在重庆,银行贷款政策比前两年更严格。
虽然更严格,但远非某些城市的“离谱”。严格限制标准。
①重庆总方针
首套房贷首付30%,利率上调10%
第二套房贷,首付40%,利率上调15%,一般是20%
三贷,央行规定各城市禁止三贷
只要你信用好,有工作,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满足以上条件,贷款是比较正常的。
对于外地三无朋友,少数银行本着“风险控制”、“不炒房贷”的总体原则,暂停了三无朋友的按揭服务。
而大部分楼盘都是从付款等因素考虑,直接声称这三个老外不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
事实上,该行并没有禁止“三无”贷款的政策,但在整体调控要求的背景下,希望能选择更多的优质客户进行贷款。不少楼盘支持“三不”贷款。如果市场下跌,这方面的规模将立即释放。
②重庆首套住房定义标准
不管你买了多少套,抵押了多少套,
申请本次住房按揭时: 夫妻个人特征 信用记录中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视为首套房。
少数银行对从未有过房贷的“纯首套”有20%的首付优惠。
③重庆第二套住房标准
不管你买了多少套,不管你抵押了多少套,不管你抵押了哪个城市,
您申请该房贷时间点:夫妻个人信用记录中只有一套个人住房贷款在按揭,视为第二套住房。
夫妻名下抵押的个人住房贷款有2套。如果您购买的是按揭的房屋,将被视为第三套住房。无论在哪里,都会被拒绝。
当然,作为自媒体的大卫,对于假离婚后申请贷款的事情,也不是很清楚。
④与限贷城市的区别
重庆市场监管
重庆严查房地产违法销售行为。对于市场监管,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1、发布虚假住房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符合预售证条件的,未按规定申请预售证,或在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屋信息,隐瞒房源,不愿变相出售或囤积住房;
4. 以捆绑或附加条件等形式。,强迫买方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服务;
5、商品房销售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采取“电子商务”、“申报业务”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非法收取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附加费用;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安排、发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预订款、定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8、以返利销售、变相销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售后租赁、变相售后租赁方式销售未完工商品房的行为;
9、未经抵押权人和法院同意,将登记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或者将已经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
10、预售款未及时收到,预售款被挪用或挪用的;
11.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款”等非现场融资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2、发布虚假住房信息,造谣、造谣、炒作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营造强销的虚假氛围,通过“炒房账户”非法牟利;
(四)诱导、教唆、协助购房者取得购房资格,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伪造证明材料逃避贷款限制的;
5、泄露、出售或者不正当地利用客户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6、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以低价、高价出售(出租)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七、挪用、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经营行为中定价不规范、涉嫌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9、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交易方,强行提供代理贷款、担保服务,并收取额外费用;
10、在代理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向购房者非法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
11、协助交易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减税资格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
12、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购房者以“首付贷款”方式提供非法金融服务;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详见《重庆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经常有违规,最难的就是证明,一起监督吧。
附设房管所监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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